先前新聞報導,透過GPS抓姦的案例,又有案外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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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滿妻裝設GPS 夫提告違反監察通訊遭檢起訴
馮姓女子控訴賴姓 丈夫 在七年前與徐姓女子 偷情 生女,告兩人 妨害家庭 ,兩人各被判刑三月,不過賴男反告 妻子 在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器GPS,檢方認為 妻子 是因 丈夫 有違反 婚姻 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妨害秘密不起訴,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卅八歲馮女與四十一歲賴男 結婚 多年,不過賴男與廿八歲的徐姓女子 外遇 ,並生下一女,遭馮女提出 妨害家庭 易科罰金後,還藕斷絲連,馮女憤而在 丈夫 車上裝了有錄音功能的GPS,並且追蹤到兩人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馮女還撿拾兩人用過的衛生紙做為呈堂證供。

但賴男反告 妻子 妨害秘密,地檢署十七日表示,馮女因 丈夫 有違反 婚姻 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因此妨害秘密不起訴,不過,馮女卻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方表示,馮女非法律規定而為者、也非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更未取得對方同意,因此以此法認定馮女有罪。
資料來源: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2/18 04:42 甘嘉雯/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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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解讀/蒐證 場合很重要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馮姓婦人在 丈夫 的車子裝設GPS,跟監、錄音蒐證到 丈夫 情婦 通姦 ,卻因此吃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官司,這個個案雖然尚待法院裁判,但已經點出民眾在自行蒐證時得注意的法律問題,檢警也提出合理的蒐證手法,呼籲民眾注意。

檢方說,夫妻任一方為保護 婚姻 ,雖可採取必要蒐證手段,但除蒐證對象,也須注意蒐證「場合」。

法界認為,通常而言,對自己名下的 電話 、房屋、車輛內進行 電話 側錄、錄音、錄影、照相等蒐證行為,並不會觸犯法律,或者在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拍照、跟蹤等,也不致違法;但在他人名下的 電話 、居所或車輛蒐證,如非執法人員根據法律許可實施,都已經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警也提醒,多數民眾並沒有蒐證經驗,通常都委託 徵信社 協助,但 徵信社 人員對於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通常「只會」提供器材,卻會規避成為「行為人」,民眾對徵信人員的說法,千萬不要言聽計從。
資料來源: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1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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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丈夫 偷吃、 妻子 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 丈夫 情婦 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 通姦 情婦 因此被判刑, 丈夫 狀告馮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 丈夫 提出再議,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起於92年間,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 婚外情 生子,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 通姦 ,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 丈夫 出軌 ,同年9月間請 徵信社 協助蒐證,經 徵信社 提供器材,在 丈夫 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果然發現 丈夫 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 丈夫 與徐女 通姦 ,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 通姦 ,馮婦則撤回對 丈夫 的告訴,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 丈夫 賴某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 丈夫婚姻 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

此次,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馮婦在 丈夫 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
資料來源: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1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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