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新聞報導,透過GPS抓姦的案例,又有案外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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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滿妻裝設GPS 夫提告違反監察通訊遭檢起訴
馮姓女子控訴賴姓 丈夫 在七年前與徐姓女子 偷情 生女,告兩人 妨害家庭 ,兩人各被判刑三月,不過賴男反告 妻子 在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器GPS,檢方認為 妻子 是因 丈夫 有違反 婚姻 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妨害秘密不起訴,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卅八歲馮女與四十一歲賴男 結婚 多年,不過賴男與廿八歲的徐姓女子 外遇 ,並生下一女,遭馮女提出 妨害家庭 易科罰金後,還藕斷絲連,馮女憤而在 丈夫 車上裝了有錄音功能的GPS,並且追蹤到兩人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馮女還撿拾兩人用過的衛生紙做為呈堂證供。
但賴男反告 妻子 妨害秘密,地檢署十七日表示,馮女因 丈夫 有違反 婚姻 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因此妨害秘密不起訴,不過,馮女卻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方表示,馮女非法律規定而為者、也非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更未取得對方同意,因此以此法認定馮女有罪。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
2009/02/18 04:42
甘嘉雯/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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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解讀/蒐證 場合很重要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馮姓婦人在 丈夫 的車子裝設GPS,跟監、錄音蒐證到 丈夫 與 情婦 通姦 ,卻因此吃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官司,這個個案雖然尚待法院裁判,但已經點出民眾在自行蒐證時得注意的法律問題,檢警也提出合理的蒐證手法,呼籲民眾注意。
檢方說,夫妻任一方為保護 婚姻 ,雖可採取必要蒐證手段,但除蒐證對象,也須注意蒐證「場合」。
法界認為,通常而言,對自己名下的 電話 、房屋、車輛內進行 電話 側錄、錄音、錄影、照相等蒐證行為,並不會觸犯法律,或者在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拍照、跟蹤等,也不致違法;但在他人名下的 電話 、居所或車輛蒐證,如非執法人員根據法律許可實施,都已經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警也提醒,多數民眾並沒有蒐證經驗,通常都委託 徵信社 協助,但 徵信社 人員對於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通常「只會」提供器材,卻會規避成為「行為人」,民眾對徵信人員的說法,千萬不要言聽計從。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
2009/02/1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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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妻GPS錄音抓姦 反遭洩密起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丈夫 偷吃、 妻子 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桃園縣馮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GPS)逮到 丈夫 與 情婦 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 通姦 , 情婦 因此被判刑, 丈夫 狀告馮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 丈夫 提出再議,檢方認為馮婦非法監聽,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起於92年間,41歲的賴姓印尼華僑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發生 婚外情 生子,當時馮婦狀告賴某與徐女 通姦 ,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賴某與徐女96年間舊情復燃,馮婦察覺 丈夫 又 出軌 ,同年9月間請 徵信社 協助蒐證,經 徵信社 提供器材,在 丈夫 的車子裡裝設GPS跟監,果然發現 丈夫 駕車搭載徐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道路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馮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 丈夫 與徐女 通姦 ,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賴男與徐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 通姦 ,馮婦則撤回對 丈夫 的告訴,徐女經起訴後,去年底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馮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 丈夫 賴某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馮婦是要保護與 丈夫 的 婚姻 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賴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裝設未獲夫同意 檢認定觸法
此次,檢方翻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根據此法規定對他人實施通信監察,除公務人員依法律行之,與電信、郵政人員根據法令提供的服務,其他人得是通訊的一方,或是經通訊一方的同意,在此範圍之外都屬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馮婦在 丈夫 車內裝設GPS定位錄音,顯未獲夫同意,因此認為馮婦觸法。
資料來源: 更新日期:
2009/02/18 04:09
Tags - 社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