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單憑每一種跡象,都不足以證明他已經 出軌 ;可是如果他真的 出軌 了,一定會情不自禁地流露出以下痕跡……小心點吧!俗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情感 健康 也需要呵護!。
他突然不再吃醋了
響靈發現自己忽然自由了,面對這種自由她有點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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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6 Mon 2009 18:12
男人出軌的五個現像
- Nov 16 Mon 2009 18:12
小慈告父纏訟9年 扶養費判加碼
少女「小慈」控告生父、蜜雪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紀民喜,索討生活教育 扶養費 案,歷經近九年纏訟,高院昨日更一審宣判,紀民喜應給付「小慈」一百七十五萬六百九十一元,並自今年六月廿七日至明年五月十六日(小慈年滿廿歲)止,按月給付「小慈」四萬元生活費。
本案一審只判紀民喜應給付「小慈」卅七萬四千餘元,並按月給付二萬六千餘元的生活費,高院更一審所以提高給付 扶養費 金額,主要是查明紀民喜在大陸、美國另有資產。
- Nov 16 Mon 2009 18:12
案例-配偶婚外情 撤告興訟竟同日
〔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真是成也手機、敗也手機!已婚張姓男子與鄭姓婦人,因手機上網功能而認識並交往,沒想到傳情手機也洩漏情事,被鄭婦的丈夫發現後訴警法辦;鄭夫事後氣消撤回告訴,但張某的妻子卻在接到警方傳喚通知書才察覺,狀告 妨害家庭 ,法官各判刑3個月。
張姓男子與33歲鄭姓婦人於93年9月間因手機上網功能而認識對方,由於經常傳 簡訊 互訴生活情感,雙方發生感情,並在95年間多次在飯店 過夜 、 休息 。
- Nov 16 Mon 2009 18:12
「婚外情」,為什麼對某些男人而言會像是一場遊戲….
- Nov 16 Mon 2009 18:12
女人不得不偷情的11個理由
理由1:女人本來是想在 婚姻 生活裡面尋找幸福尋求照顧的,她們為了這一點點愛可以充當廚娘、保姆和 情人 三個角色,可是最後的結果卻只能是失望。
男人求婚單膝跪地的時候誰看見了,即使看見了不就那麼幾秒鍾嗎,女人卻要為這幾秒種的心軟付出整整一生。我要是男人我也結婚,畢竟, 婚姻 生活給男人的實惠太多了。而女人呢,不但失去了從前擁有的一切,連一點點內心殘留的浪漫也都被消耗殆盡了,這樣做女人還不如只戀愛不結婚。
理由2:熱戀3個月之後,他們便永遠想不起來送你禮物。
- Nov 16 Mon 2009 18:12
「婚外情」,為什麼對某些男人而言會像是一場遊戲….
- Nov 16 Mon 2009 18:12
從一夜情開始的愛情
他們相約是為了一夜情, 網路 聊天 室,交換MSN,不需真名, 聊天 內容也多是調情話語,大志剛失戀,小真單身3年,「一夜浪漫」是大志的暱稱,「別愛我」是小真劈頭就說。
各取所需卻有留戀
相約去 汽車旅館 ,風風火火地上了床,毫無顧忌、各取所需,一整夜除了激情,也談話,超大浴室裡一起泡澡,因為只有一夜,能做的事都濃縮成電影長度。旅館備有泡麵、餅乾、咖啡,統統打開來吃喝,有浴袍,各自穿上,有按摩椅,便輪流去坐,MOD隨選頻道一會兒看好萊塢電影一會兒看成人影片,然後泡湯、再度光溜溜上床,過後又吃掉最後一小包餅乾,如此來回幾趟,已至可以放鬆談話。
- Nov 16 Mon 2009 18:12
同居生女 判付88萬扶養費
住台南縣的楊姓男子受僱於體育用品社,並和女老闆 同居 生下一女,楊事後認領並答應每月給付小孩 扶養費 二萬元,事後卻找藉口未履行承諾,女老闆一狀告上法院索討 扶養費 。法官判決楊某必須支付八十八萬元 扶養費 。
九十三年間,周姓女子 經營 體育用品社,平時專做學校工程招標生意,楊姓男子則受僱於體育用品社,負責處理相關業務,並和女老闆 同居 未婚生下一女,原本女嬰跟著母親姓周,後來,楊某為了表示負責,出面認領,女嬰改成姓楊,並協議由楊某按月支付二萬元 扶養費 。
- Nov 16 Mon 2009 18:12
女人是用來疼的
各位男性朋友,女朋友、老婆是用來疼的,不是用來打的,也不是用來出氣的。身為男人,怎麼會不希望女人當是你的天,相互尊重,不再有任何家庭暴力了。
女人入洞房那天,早早收起了自己的鞋,等男人脫鞋上床,女人卻雙腳踩在男人的鞋上。男人見了,「嘿嘿」笑著說,還挺迷信。女人卻認真的說,俺娘說了,踩了男人的鞋,一輩子不受男人的氣。男人說,俺娘也說了,女人踩了男人的鞋,那是一輩子要跟男人吃苦受罪的。
女人開始試探著管男人,先從生活小事兒開始,支使男人拿尿盆倒尿罐,男人全幹了。地裡的莊稼女人說種啥,男人就種啥。左鄰右舍女人說跟誰走近點跟誰走遠點,男人全聽女人的。男人正跟人閒聊,女人一聲喊,男人像被牽了鼻子的牛,乖乖就回去了。男人正跟人喝酒,女人上前只扯一下耳朵,就被拽進家。有人激男人,這女人三天不打,她就上房揭瓦。你也算個男人,怎能讓女人管得沒有一點男人的氣概?若是我的女人,非扇她兩鞋底不可。男人不急不慌地說:把你的女人叫來,我也不捨得扇她兩鞋底子。那人急了,你懂個好賴話不?上輩子老和尚托生的沒見過女人!真不像你爹的種,怕老婆!
- Nov 16 Mon 2009 18:12
家有新生兒~如何替寶寶報戶口?
採訪/洪憶文
諮詢/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第四科 蘇詩敏股長
家中添了新成員囉!爸爸媽媽照顧幼小的寶寶之餘,別忘了要替他報戶口,確保孩子日後享有打預防針等醫療服務,及受教育的權利!為免繁忙的家長還要來往奔波,本篇整合新生兒報戶口的相關注意事項與民眾常見問題,家長們不妨多加留意是否有所遺漏囉!
- Nov 16 Mon 2009 18:12
抓姦、跟拍、裝針孔是否觸法防害秘密罪
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 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Nov 16 Mon 2009 18:12
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暴力電子資料,指下列機關提供之電子資料:
- Nov 16 Mon 2009 18:12
法律-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如何起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謂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至於連續性、繼續性的犯罪,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 Nov 16 Mon 2009 18:12
性交易
- Nov 16 Mon 2009 18:12
科技宅男與「假美」網友五年未謀面卻匯款上百萬元
- Nov 16 Mon 2009 18:12
委託徵信社注意事項
1.貨比三家不吃虧:由於 徵信 市場並無所謂公訂價格,完全視委託的事項情況和困難度,因此各家 徵信 公司訂定的收費標準也不一樣,民眾可以貨比三家,不過必須切記:「低價不是唯一的考量」,怕不肖業者先以低價引進獲取委託,期間再任意加價,民眾成為任其宰割的羔羊。
2.親自到 徵信 業者公司參觀:就此可以觀察從業人員素質及公司實際規模,有些 徵信 公司掛羊頭賣狗肉,或者根本沒有公司組織,也可能只是 詐騙 集團。注意是否有門禁管制,有管制的業者例如要進入公司必須要按電鈴或對講機,此業者多半不是正派經營業者,因為擔心不速之客登門拜訪,表示心須擔心客戶直接進門申訴.咆嘯而影響正在洽談的客戶,反之如果門戶開放客戶可以自由進出的,表示正派經營,較少與客戶有糾紛,注意氣氛是否詭異,若感到有異狀,要盡速藉故離開。
3. 徵信 公司是否廿四小時營業:全天候營業,才能隨時地幫你蒐集資訊,迅速幫你解決問題。
4.公司是否有執照:注意委託的 徵信 公司是否合法。要求提示營利事業登記,檢視是否合法立案,登記迄今幾年,未超過5年以上須仔細評估,觀察是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是只是 徵信 社的個人公司,資本額多少及分公司登記內容是否確實有分支機構登記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