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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偷情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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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鳳山呂姓清潔隊長被檢舉多次在假日公然騎公務車,載隊上的女隊員出遊,甚至還被人檢舉八八風災沒有堅守崗位,抽空去賓館開房間。呂姓清潔隊長事後為自己辯解,還大言不慚的說,公務車的油錢都是自己出的,怎麼可以算是濫用公家資源。他的行為讓鳳山市長震怒,請政風室調查有無失職,同時也緊急將他調離非主管職位。

穿著黃色polo衫的高雄鳳山呂姓清潔隊長,牽著女性友人的手從賓館出來,兩人一前一後眼神不停東張西望,很怕被人撞見,因為呂姓清潔隊長已經有老婆,疑似跟清潔隊隊上一名隊員搞 外遇 ,他完全不忌諱,甚至還大剌剌騎著市公所的公務車用來 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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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靜、李文正╱台北報導】新婚少婦透過雜誌《漂亮家居》找設計師,卻碰到騙財騙色的設計師男蟲!男蟲得知少婦與夫吵架趁隙介入,雙方交往近半年,男蟲以「腰閃到」等名義要錢,日前再借10萬元後失聯。少婦昨報警得知男蟲公司、手機、轎車都是人頭戶,訝異說:「他是騙財騙色的渾蛋。」
吃喝玩樂女埋單

警方調查,自稱是「楀果室內設計」設計總監的宋志偉,涉嫌利用客戶 裝潢 房屋機會, 詐騙 少婦(34歲)財色後失聯,經調查其聯絡手機登記在一名越籍女子名下,轎車也登記在另名女子名下,工作室疑為人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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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英哲╱彰化報導】已婚的二林鎮許姓婦人與已婚林姓男子搞 婚外情 ,還登堂入室跑到情夫家 偷情 ,結果遭埋伏在家中 捉姦 的情夫 妻子 報警,逮個正著;許婦警訊時因惱怒全身赤裸被活逮,竟將警方拍的三張照片撕毀。全案昨一審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惱怒全裸被活逮
判決指出,被告許婦(四十五歲)與林男因買賣股票認識,發展出 婚外情 。案發的四月六日上午,林姓男子見妻小不在家,興起找許婦到家裡 偷情 ,但講 電話 時,林妻已悄然返家,並聽到邀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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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23歲李姓女子背著 丈夫 在外 偷情 、懷孕,去年5月間生下一名女嬰,坐滿月子後返回夫家取走 丈夫 身分證及印章,在女嬰出生證明上偽造 丈夫 簽名並蓋章,約定女嬰從母姓持之辦理戶籍登記,經蔡姓 丈夫 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 妻子 瞞著他生小孩,憤而提告。

桃園地檢署偵辦時,李女與同為23歲的巫男無法否認 姦情 ,雙雙承認 婚外情 ,昨天依偽造文書及 通姦 罪嫌將她與巫姓情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而蔡某也因發現 妻子 偷人生女,毆打李女挨告,被板橋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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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人之福豈是凡夫所能獨享,畸情難走。若說 偷情 無理,冥冥之中還是有隱而未顯的報應啊!

教育界的確負載社會道德責任,但不知是巧合或孽緣?我身邊遇到的校內不倫,幾乎都是已婚男教師與護士 通姦 ,也不是所有 姦情 都如之前老李與小護士的 偷情 事件是失敗的,像校內「修成姦果」的老范,算是奇葩。即便不能明說,但在學校早不是密聞,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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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外遇背叛後,雖然沒有 離婚 ,為了讓自己在最短時間回復生氣,我選擇 偷情 ,或許有人會罵我傻、說我踐踏自己,那又如何?我就是想要放縱自己,一刻也不想沉淪在 先生 外遇的痛苦深淵裡,只想找個男人盡快撫平傷痛!

騙稱 離婚 勾男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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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劉姓國小男老師,因為企圖非禮 妻子 兩名女性朋友,甚至想染指自己的弟媳,被 妻子 訴請 離婚 ,並索賠五十萬元勝訴,劉男上訴反擊,拿出妻寫給男同事 曖昧 紙條,內容包括:「昨天下午的『服務』真舒服,你的技術棒透了。」高院法官認定女方也有行為不檢,改判劉男免賠,但維持 離婚 判決。
何以為師

劉男與 妻子 均為國小老師,一九九六年八月,劉男趁 妻子 回娘家,邀 妻子 一名喪夫的女性朋友到家裡,親自下廚招待,飯後假意借房間給客人小睡,他見對方沒戒心躺平,溜進房內強吻對方,甚至求歡說:「我們來 偷情 一下!」被害人嚴詞拒絕趕緊離開,事後告訴劉妻。當時劉男與 妻子 的小女兒出生不久,劉妻得知 丈夫 醜聞 有如青天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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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一名擔任社區管理委員的52歲男子,與某住戶的25歲 妻子 偷情 月餘,上個月兩家參加社區烤肉時, 情婦 酒醉抱怨 丈夫 :「你再不顧家,我會出去找別人!」未料在一旁烤肉的管委卻醋勁大發,回嘴:「妳不是說除了 丈夫 和我,不會再和別人上床?」 姦情 當場露餡,婦人為掩飾 外遇 控告男子性侵,警方訊後將男子送辦。

酒醉說溜嘴
警方調查,被控告性侵的陳姓男子是台北縣樹林市某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陳男供稱,之前便覬覦隔壁鄰居的 妻子 年輕又有姿色,平時常藉故親近攀談,4個月前,他趁鄰居清晨出門上班時,潛入女方家中,兩人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當場就發生了 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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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精滅證有用嗎?律師黃鼎鈞表示,若林男 妻子 事後得知 老公 與女職員 偷腥 ,且被警調人員直擊,雖林男企圖吞精滅證,且已事過境遷,但只要林妻對 丈夫 與女職員提出 通姦 告訴,就可請律師向檢方調閱當天搜索錄影帶,甚至聲請傳喚目睹實情的調查人員出庭作證,指認當天確實看到兩人幾乎赤裸、吐出的保險套上又沾有精液,即能證明林有 通姦 罪。

律師看法
黃鼎鈞指出, 通姦 罪最好要「 捉姦 在床」,也就是如果能在兩人 通姦 現場,找到用過的保險套或是沾有精液的衛生紙,通常法官都會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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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全稱800萬,是依潘留下的 債務 所評估出來的。

知名歌手潘越雲 結婚 10年,去年8月驚爆在淡水租屋處和男子黃啟洲 偷情 ,被 丈夫 黃光全 捉姦 在床還拍下照片,潘越雲與黃啟洲於6月初被依 通姦 罪起訴。她隨後召開記者會強調因與 丈夫 長期協商 離婚 未果,早在上月就向法院訴請 離婚 ;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這也成了近年來 通姦 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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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北縣一家分行已婚陳姓襄理,與同公司海外女專員發生 婚外情 ,雙方常趁上班空檔使用 網路 即時通及電子郵件傳信調情。上月初,兩人利用公司內部電郵系統打字網傳情,不慎誤發成群組信,而上傳到行庫公用資料夾,私密情書變公開信,兩人「地下情」全都露。

合庫一位行員指出,上月七日公司內部電子郵件系統公用資料夾,出現十二封員工公務往來信件,不少人以為是上級業務指示,打開信件備份資料,發現句句麻辣露骨,讀來不禁令人面紅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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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有300萬女性玩家與適合 良家婦女 的線上遊戲「勁舞團」,意外爆出姐弟不倫戀!苗栗一名40歲的蔣姓家庭主婦沉迷於勁舞團,她謊稱自己29歲,而且未婚,與小她12歲的林姓男網友交往,兩人還會相約出遊,結果蔣女的 丈夫 發現不對勁,跟蹤 妻子 出門卻目睹她和網友到 汽車旅館 ,氣憤之餘拍照提告,最後以 離婚 收場。

隨著線上遊戲人物盡情跳舞,這是許多每天只能對著柴米油鹽的家庭主婦的夢想,其中苗栗一名蔣姓家庭主婦與 丈夫 結婚20年,育有3子,因為平常生活空虛,在友人介紹下迷上線上遊戲,去年9月認識一名28歲的林姓男網友。不過,40歲的她卻謊稱自己29歲,不但常常和林男相約線上尬舞,兩人還進而交往,以 老公 、老婆相稱,她甚至多次離家,最高紀錄曾經7天沒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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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一位王妃因與英國 情人 生下私生子,擔心自己回到沙國會被判處石刑,因而向英國申請避難,目前法官已批准其請求。

根據重慶晚報引述英國《獨立報》報導,沙國一名王妃日前在英國獲得避難權,因為她與英國 情人 生下私生子,擔心自己回國後會被判處石刑而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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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紅杏出墻, 丈夫 竟讓 第三者 拿出20萬元來包養 出軌 妻子 !近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這位"創意 老公 "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張其永30歲,1年前其妻有 婚外情 ,張發覺後,沒有勸阻,而是盤算著機會!去年9月的一天,張跟蹤 妻子情人 進了賓館,召集親友趕來,將 第三者 帶至偏僻路段毆打後,逼他寫下 偷情 經過,隨後提出:一,付20萬元包養他 妻子 ;二, 第三者 的女兒和 妻子 供自己及兄弟睡覺;三,馬上給10萬元了結。 第三者 李某在要挾下,不得不答應拿4萬元。兩天后,張一夥到李家討要,李先後兩次給了38000元,後忍無可忍報了案。(文中人物均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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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鄭姓婦人和羅姓男子開房間,被 丈夫 跟蹤 抓姦 ,在房間內找到用過的衛生紙,經送驗DNA體液卻是另名男子的,顯示鄭女先和別人親熱過, 丈夫 氣得發飆,但鄭女拒絕說出情郎是誰,檢方也沒轍。

鄭姓婦人(卅二歲)和羅姓男子(卅八歲)於三月廿八日晚上,到汽車 賓館 開房間,被 丈夫 跟蹤,兩人進 賓館 十多分鐘後,鄭女 丈夫 報警 抓姦 ,當時兩人衣著完整,床鋪整齊。警方在垃圾桶內發現用過的衛生紙,但沒找到保險套,鄭女 丈夫 堅提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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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手潘越雲 結婚 10年,去年8月被曝和男子黃啟洲 偷情 ,被 丈夫 黃光全 捉姦 在床還拍下照片,潘越雲與黃啟洲于6月初被以 通姦 罪起訴。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台幣(約合人民幣160萬元),這也成了近年來 通姦 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

  由於此案是簡易處刑案件,承審此案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可以不開庭就在兩個星期到1個月間,迅速審結宣判,但因潘越雲和 丈夫 都向法院表示全案仍有和解空間,法官因此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儘速安排雙方洽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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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從來未曾想過我會 出軌 。與 老公 相遇是 網路 遊戲認識,自交往至今也快7年。這7年間,我總是不小心就會被 網路 上的朋友們勾去。這些對象從不知道我有男友,甚至是後來我 結婚 了,他們也不清楚。

大學生教徒很粗魯
我第一個 出軌 對象是大學生,他是基督徒。在他說著曾不小心跟另一個教徒發生關係,也篤定不會再犯後,我就有著戰神的心態,想要把他收服下來。於是,先跟他幾次的 曖昧 言談,接著利用參觀之便,我去他家作客,他家人剛好外出,於是我慢慢的貼近他,弄得他心花怒放,請他帶我參觀他的臥室,之後再把主導權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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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在一起長達10年。10年前,我是他的推拿患者,他總是故意讓我成為他當天最後一個患者,日子一長,我被他的溫柔體貼和耐心征服,心甘情願當他的「外婆」,迷戀他在床上總是讓我深到全身酥麻的功夫,持久的高潮也讓我自然且反射性地對他夾了又夾,肉體的契合讓我深信我們只是相見恨晚,我們才是真正的一對。

終於 離婚 卻要 分手
在一起8年後,他 離婚 了,我徜徉在希望與 愛情 裡懷了第二個孩子,他卻告訴我:「做朋友就好了。」我再度獨自拿掉孩子,完全沒有察覺他琵琶別抱,以為他又回歸家庭。8個月後他回頭找我,我又意外懷了他第三個孩子,他煞有介事和我討論 結婚 細節,不過高明的他告訴我,只要我帶得來就好,負債的他得全天照顧養生館生意,無力負擔育兒開銷,我工作之餘要自行育兒,這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單親生活,我只好打退堂鼓,這是他第一次陪我做終結妊娠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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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麗雜誌》5月號用斗大的「 偷情 」二字作為封面標題,這麼大膽的想法來自於發行人蔡詩萍,本來他想要下的標題更聳動,叫「全民運動, 偷情 」,當然這個想法來自於最近幾件鬧得沸沸洋洋的演藝圈新聞,但歸根究底, 偷情 真的是天下男人都會犯得錯嗎?古云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 偷情 」就像白雪公主的那顆蘋果,鮮艷欲滴任誰都想吃一口;有人吃了才知道有毒、有人明知有毒還是拼命想吃;有人只吃一口、有人一吃就停不了手,5月號《魅麗雜誌》針對這個日益普遍的社會現象背後的一些真實景況,做了有趣的分析。

男人 偷情 合理化的3大原罪與13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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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瞞著 妻子 與謝姓女子發展 婚外情 ,不僅 電話簡訊 不斷,更三天兩頭共赴旅館 偷情 。陳某原以為天衣無縫,卻因提 分手 讓謝女不滿,反遭控告性侵害。地檢署寄發傳票通知陳某出庭,陳妻見案由竟是妨害性自主,逼問之下才揭發這段 姦情 ,轉而控告謝女 妨害家庭 ,謝女被檢察官起訴。

調查指出,陳姓男子與謝姓女子各有家室,數年前參加旅行團結識後發展 婚外情 ,謝女不僅提供陳某資金經商,還與陳某平均三天就上 汽車旅館 偷情 。但謝女後來察覺挹注陳某的資金血本無歸,兩人感情生變,陳某想要 分手 ,謝女自覺人財兩失,控告陳某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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